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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0-05-08  11:48:22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泉城济南。

  学校占地面积2671亩,有济南、济北2个校区。现有16个教学院部,专任教师52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6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63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有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师7名、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专家2名、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3名、山东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

  我校现有28个本科专业,专科专业15个,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13000人。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及省级教改、特色专业7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

  学校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农科”建设与改革,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现有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金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8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1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9个省级教改试点及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22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

  学校联合建有1个院士工作站、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拥有2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有齐鲁乡村振兴研究院、农林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物联网创新研究院、棉花创新研究院、食品科学研究所等8个科研院所。近两年,学校先后主持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科研项目。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16项、省部级课题118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21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

  学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铸校”办学方略,致力于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基础扎实、工程素养良好、实践能力突出的现代农业工程师和美丽乡村设计师。学校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被新浪山东教育盛典誉为“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6人、博士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0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4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4月29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sdae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应聘岗位+学历层次+专业+姓名”(如:教师1+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张某),附件及单份材料的命名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学历层次+专业+姓名+材料名称(如:教师1+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张某+报名表),附件不超过5MB。连同个人详细简历及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备注栏中邮箱地址和gkzp@sdaeu.edu.cn)。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5)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需要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同时提交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扫描件、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7)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报名可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等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将于每月月初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会在报名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页信息。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该研究方向证明、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或公开发表的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6)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结束后,对应聘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直接考察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进行。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确定,包括政治素质鉴定、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个人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职业倾向等。

  组织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在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组织考察的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工作。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资格审核、直接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117783、88117861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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