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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施行)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5-07-03  20:55:54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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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施行)

学习感悟:\n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教师适用此法\n2.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3年,试用期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请注意区分)\n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或者连续2年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n4.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处理\n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开始施行)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6.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n(1)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n(2)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n(3)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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