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工作待遇
(一)招聘单位:雷集镇人民政府,共计290人。
(二)管理模式:“县镇村审定、镇村监管、机构协管”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参与雷集镇各村公路养护、红色文化宣讲及其他社会事业各项工作。
(四)工资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每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二、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条件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无业可扶的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六)热爱祖国,有公益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就业意愿,责任心强,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乡村公益性岗位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和已经就业人员不能重叠。
(七)非村干部直系、旁系三代以内亲属(村干部包括村支书、村文书、计生主任、纪检委员和村“两委”成员),村干部其他亲属需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备案表》进行备案。
(八)名下无在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九)名下无在营的企业股东信息。
(十)未在企业就业,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
(十一)不得为村两委或其他政府、事业单位的雇工。
(十二)应聘红色文化宣传员需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其他岗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应聘人员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扶贫公益岗位聘用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各村发布招募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由镇人社所进行初步审核,提供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三)考察审核聘用。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政府组织人社、民政、扶贫、残联办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法、公安、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岗位类型和初审人员信息进行复核。
(四)公示。经村委会提议,村民代表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无异议后,对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需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及时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0日
(二)报名地点:雷集镇各村村委会
报名咨询电话:0534-8125825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集镇人社保所负责解释。
雷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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