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有效解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与供给相对不足问题,明水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医生,建立“县招乡聘村用”使用机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乡村医生9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23年明水县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行业,愿为乡村服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2023年明水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有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的;
4.目前在岗的乡村医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成绩及人员名单公示、资格复审、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体检、考察、最终录用人员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明水县政府网站、“明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明水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妇股。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材料,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提供两份。填写《明水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
》《明水县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收取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
1. 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2. 笔试内容:全科医学基本知识、常见病与多发病、合理用药、急诊与急救、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学伦理学、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卫生法规等。
3.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组织进行选拔。
(四)体检
1.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3.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1.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明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明水县电视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3.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
(七)岗位递补
在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安排。招聘录取后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统一安排到所辖村卫生室工作。
(二)工作职责。乡村医生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以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其工作管理及年度考核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参加当地的组织生活。乡村医生必须在指定的村卫生室从事相关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四)人员薪酬。与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同等待遇,收入主要包括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
咨询电话:0455—6218426
明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日
审核:杨士伟 王珊珊
责 任 编 辑:杨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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