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
拓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一般农田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没有那么严格。
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高标准农田的“高”,包括农田质量高、产出能力高、抗灾能力高、资源利用效率高。
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2025年要建成10.75亿亩高标准农田,
2030年要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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