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原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冬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冬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失守,违规经商和从事营利性活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责任意识缺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不力、验收把关不严;“管田吃田”,来者不拒,利用职务便利在纠纷协调、项目承揽、监管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冬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冬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青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冬华,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吉安青原人,大学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江西吉安糖厂机修车间工作人员;
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吉安县东固畲族乡水务站负责人;
2001年1月至2017年10月,青原区东固畲族乡水务站负责人;
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青原区东固畲族乡水务站干部(借调青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借调青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青原区农业农村局干部,青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来源:清风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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