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含税)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含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0.403875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0.62 分、可再生能源附加 0. 1 分;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含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0.403875 分。
2.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 8: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 日 8:00。
居民生活用电 1- 10 千伏“一户一表价格在不满 1 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 2 分。
3.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19:00-21:00;
高峰时段:8:00- 11:00 、13:00- 19:00、21:00-22:00;
低谷时段:11:00- 13:00 、22:00-次日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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