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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有什么后果?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8-05  08:14:06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法律分析:村民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根据其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间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村民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如果在建房过程中被村里发现,村里可能会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知道后会让其立即停止继续建房,并规定一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拆除,还可能对他进行罚款。如果村民对有关机关作出的让其拆除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这15日内既没起诉又没拆除,则该村民的房屋可能会被有关机关强拆,而拆除费用也将由他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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