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房地产近30年却未变更产权登记?因征地起纷争,产权登记人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房地产?一间已经倒塌的瓦房为何会引发当事双方持续三年的讼争纠纷呢?
日前,茂名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棘手房产纠纷,既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又保障了征地项目的推进,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1996年12月29日,苏某梅与屋主王某芳、王某芳女儿柯某签下了《房屋土地转让立据》(下称《立据》),以4700元买下了王某芳位于茂名市露天矿区附近的一间瓦房。随后,苏某梅一家搬入该房居住了二十余年。由于生活的变迁,苏某梅一家又搬到了别处居住。随着茂名市某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工作的推进,平静的岁月开始出现波澜。
2020年6月,屋主王某芳以物权保护为由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梅归还房子。在王某芳的陈述中,事件呈现出了另一番面貌:这间房子是自己出于人情无偿借给苏某梅的,如今自己想要收回,却被苏某梅以各种借口多次拒绝。对此,王某芳还出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上面显示权属登记人确为王某芳。
“我们一家在那都住了二十几年了,年例收钱也有我们的份。中间也对房屋进行了翻修,她们怎么不来说?而且,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在我们这,有她签名的《立据》也一直在我们这。”苏某梅说。
“当年是为了协助她在该房经营小卖部办理工商执照才出借产权证原件的,之后却一直忘了取回来。”王某芳这边也有说法。
在庭审上,王某芳否认了《立据》上的签名是自己的,对此苏某梅则称立据上的“王某芳”签名是王某芳女儿柯某代签的。双方为此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则作出了屋主姓名处“王某芳”与王某芳样本字迹、柯某样本字迹均不是同一人所写的倾向性鉴定意见。
2020年12月24日,茂南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王某芳的起诉。王某芳上诉后,茂名中院指令茂南法院继续审理;茂南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芳的诉讼请求,王某芳再次上诉。
2023年3月,茂名中院受理该案。针对案件,承办法官邹辉球与合议庭成员对讼争房产所涉法律关系以及归属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评议,少数意见认为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数意见则认为应支持王某芳的诉请。双方之间究竟是借用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合议庭持有不同意见。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熟人和朋友之间,属于事实合同关系,一般无书面合同,一诺即成,相较于主张买卖关系的举证责任较轻。”承办法官邹辉球说。由于苏某梅提供的《立据》经鉴定结论存在签名问题,且没有留下任何支付凭证,加上二十多年来都并没有办理过户,所以有一种意见就是倾向于系借用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
但主张买卖关系亦有其合理之处。苏某梅持有案涉房产产权证原件,居住了二十多年,也参与当地的民俗活动,甚至装修翻新,王某芳和当地居民一直没有加以过问或干涉。
与此同时,王某芳主张的借用关系并没有实际证据可提供,尤其是对于产权证原件如此重要的证件一直没有索回,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在笔迹鉴定中,王某芳提供的签名检材都是近期的,而不是《立据》(1996年)同期的签名检材,而且提供的签名是签字笔书写的,与《立据》上的毛笔签名也不相符。加之1996年距今相去甚远,鉴定字迹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承办法官补充认为,“讼争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合议庭也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因瓦房现已倒塌,房产判归谁并不是本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纠纷的核心还是纳入征地范围的涉案房产征地款分配,如果没有把这个处理好,即使机械下判,终归也还是案结事不了。”承办法官邹辉球发现了双方矛盾的核心点。
原来,由于涉案房产是在茂名市某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征地搬迁范围内,村里就剩下这一户还没谈妥了。为此,承办法官邹辉球决定倾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次性、实质性地解决纷争。
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坚持己见,不愿退让。
“即便最后是判了你方胜诉,苏某梅那边会心甘情愿归还吗?你方可能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判了你方胜诉也不是说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的,还可能需要提告王某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中亦有不少变数,时间也是个问题……”承办法官邹辉球“背靠背”释法说理,向双方多次细致分析利弊得失。
在锲而不舍、深入浅出地沟通协调后,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调解,初步达成调解意见:讼争房屋及产权证归还王某芳,征地价款按比例分成。
正当承办法官邹辉球想着问题解决了,可以约双方签调解协议时,又出现一个问题让双方僵持不下——征地价款以及分成比例如何确定?
为此,承办法官团队通过走访征地办及房屋现场,综合当地情况分析,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涉案房屋预估征地价款26万元的共识。
2023年6月20日晚上8时,承办法官邹辉球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反复协调和代理律师共同努力下,双方也各自作出了让步,同意了由王某芳向苏某梅支付人民币16万元、苏某梅返还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给王某芳、涉案土地及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于王某芳的调解方案。
晚上10时许,承办法官主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最终,一桩历时三年的房产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感谢法官的热情和智慧调解,今天终于解决了缠绕三年的烦心事!”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据了解,签订调解协议后不久,王某芳已向苏某梅支付了人民币16万元,苏某梅也已返还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给王某芳,征地项目也已顺利推进。
日前,当事人王某芳委托代理律师向承办法官团队赠送了一面印有“情理法三管齐下,三年讼争见彩虹”的锦旗,点赞法官真正做到案结事也了。(来源: 南方+)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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