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村民王某遇接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同时收到一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他所经营的鱼塘涉嫌违法用地,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自行填平鱼塘,恢复耕种条件,镇里将立案查处。
面对执法人员的告知,王某有点疑惑不解。
还真不行!
原来,王某承包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为了提高收入,何某擅自将其开挖,用作鱼塘进行经营。
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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