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社会化服务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相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省级农垦集团公司及下属农场企业,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为助力打造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拟于2023年9月上中旬在哈尔滨举办“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解读;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与服务管理制度构建;
3.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农民利益共同体;
4.北大荒“农服公司+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地方”模式解读;
5.江苏农垦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形式的模式解读;
6.安徽农垦“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解读;
7.北大荒社会化服务现场教学。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局、委)、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社会化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省(区、市)农垦行业管理部门、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农场公司(国有农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9月上中旬,5天(含往返)。
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具体开班日期和报到地点将直接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告知。
四、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培训费每人2800元(含教师课酬、场地设备、培训资料、现场教学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学院于报到现场统一收取。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项目:培训费)。培训开始后2周内将电子发票发送至学员邮箱,发票如需备注相关内容请特别说明。
五、报名方式
参训人员可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发送至nkpxb@163.com参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8月28日。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将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请在报名回执中认真填写身份证号码,如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将视同自愿放弃。
(二)疫情防控安排。1.所有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参训学员(参会人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2.正处于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阶段,或有其他明显身体不适的学员请勿参训。3.集中教学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三)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证书。
七、联系方式
曹荣荣 010-59197646,15201492858(微信同号)
杜 凯 010-59197644,1510108593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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