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嘉禾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持续强化教育警示作用,扎实有效推动“两带头五整治”纠风反腐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资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2年,李资飞在担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纪检员,县农开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2.95万元。李资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28日,李资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0月25日,郑毅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30日,郑毅红受到免职处理,2023年6月25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学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3日,李学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9日,李学辉受到免职处理,2023年6月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测绘队队长文科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3年3月,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测绘队队长文科、工作人员刘湘平在普满乡开展测绘作业后,与普满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邓少华等3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其中文科、邓少华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2023年6月,文科、刘湘平、邓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