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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迅速与禁毒民警沟通,通过进一步结合“抖友”提供的线索分析,其举报非法种植的原植物为罂粟,藏匿地点可能位于抚州市东临新区某乡镇。为了核实情况,民警将线索即刻移交东临公安。
4月24日,民警对东临新区湖南乡某村开展拉网式巡查,发现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19株。经走访调查,民警了解到,种植罂粟的为当地村民宋某和李某,二人系夫妻,称平日因胃病等疼痛不已,听别人介绍说罂粟有治疼痛的特效,便私下购买了几颗种子种在了自家田埂里。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属明令禁止的,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民警现场向2人讲解了罂粟对人体、社会的危害,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连日来,临川公安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禁种铲毒等相关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毒品原植物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和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积极性。此次举报非法种植的网友正是临川公安抖音号的“铁粉”,当小编联系他希望给予表彰和感谢时,他婉拒回复道:“我只是一个普通市民,看到违法行为就应该积极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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