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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扬律师丨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公告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8-14  11:54:55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3)苏132270

20238月1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322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瀛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814

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38月1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瀛扬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沭阳县学院路东都广场东都科研设计大厦六层;联系人:唐远,联系电话:18505269616;韩刚,联系电话15005245098;黄进,联系电话18105241215;刘望将,15896338836)为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918日上午9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814

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2023三珍汇破管字第01

一、债权申报时间:自2023814起至2023912日止,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人:江苏瀛扬律师事务所,江苏省沭阳县学院路东都广场东都科研设计大厦六层,联系人:唐远,联系电话:18505269616;韩刚,联系电话15005245098;黄进,联系电话18105241215;刘望将,15896338836。三、债权申报规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原件、证据复印件、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办理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据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供管理人当面核对,核对一致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三珍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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