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弘扬地域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崇明大米”作为崇明的优质农产品,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并于2019年底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随着“崇明大米”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可度逐步提升,受众逐年增加,市场上的侵权假冒现象也时有出现。
经查,自2020年9月6日起,当事人在未经“崇明大米”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制有“崇明大米”的礼盒装大米产品并在其天猫网店上架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663.2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形一:市场上销售的大米产品,在包装上突出使用“崇明”字样(如崇明软香米、崇明香米等),但产地标识为崇明区外地址的,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遵守“崇明大米”使用管理规则,大米应种植在崇明区18个乡镇范围内,且应符合“崇明大米”团体标准(T/CMLL000001-2020);
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当前,崇明区已成功注册“崇明白扁豆”“崇明白山羊”“崇明金瓜”“崇明老毛蟹”“崇明香酥芋”“崇明大米”“崇明水仙”“崇明黄杨”等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另有“崇明老毛蟹”“崇明老白酒”2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我们优质农产品的象征,来之不易,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地理标志及其产品,助推农民增收、农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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