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因种植获刑 不明物竟是……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8-21
21:39:21
作者:农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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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史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植物1105株,依法予以没收,进行销毁。2023年4月4日中午13时左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被告人史某某在其居住地附近山坡上种植疑似罂粟原植物,民警到达现场对罂粟原植物疑似物进行清点,数量为1105株。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史某某非法种植疑似罂粟原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被告人史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10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植物1105株,依法予以没收,进行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种植物,要对其进行了解,发现是毒品原植物及时清除。发现他人种植时,提醒其及时清除或拨打报警电话。如果不小心自己种植了毒品原植物,在自己知道或经别人提醒后,及时清除,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