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觉得农村杀猪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你是不是也觉得自家养的猪,肉质比市场上的好?你是不是也觉得卖点猪肉,能补贴一下家用?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你可要小心了!因为你可能会像这位舒兰农民一样,因为杀猪卖肉,被罚10万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件事发生在2023年春节期间,舒兰市的田先生,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他在种地之余,还养了一头生猪,打算过年时杀了吃。可惜,他养的猪长得太慢,过年时还不够大。田先生觉得现在宰杀太可惜了,就没有杀。
谁知道,过年期间,因为放鞭炮的声音太大,田先生养的猪受到惊吓,从猪圈里跳出来,摔断了后腿。田先生看到后很心疼,但又觉得继续养着不划算。于是他决定杀了猪卖肉。
可问题是,当时正值春节假期,屠宰场都在放假。田先生没有去屠宰场屠宰,而是自己在家里杀了猪。然后他就把猪肉拉到集市上去卖。他以为自己卖的是粮食猪,比市场上的饲料猪好多了。可他刚卖了1.2斤肉,赚了0.58元,就被市监局的人查获了。
市监局的人告诉他,他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他要对他处以10万元的罚款。田先生听了觉得不可思议。他一年都挣不到10万元,哪里有钱交罚款啊?于是他就把市监局告上了法院。
田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他说自己养的是粮食猪,没有喂任何饲料。他说自己杀的是摔断腿的猪,没有任何病毒或细菌。他说自己只卖了1.2斤肉,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
可法院并不认同田先生的说法。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并有检验检疫标志。而田先生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也没有检验检疫标志。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另外,《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非是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屠宰生猪。而田先生明显不属于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他把屠宰后的猪肉拿到市场上去卖。这就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根据这两个法律规定,市监局对田先生处以10万元的罚款,是符合法律的。法院就驳回了田先生的诉讼请求。田先生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可二审法院也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就维持了原判。
这样一来,田先生就彻底败诉了。他不仅没有卖出猪肉,还要交10万元的罚款。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是,农村杀猪不是随便就能做的事情。除非是自己吃,否则一定要到屠宰场去,而且要经过检验检疫。不然的话,就可能会像田先生一样,因为杀猪卖肉,被罚10万元!
Copyright C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聚才网络 皖ICP备20008326号-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仕阁大厦B做10层(1012-1)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