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旨在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这份由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围绕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撑等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建成双向协同、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贸、物流、交通、农业、供销深度融合,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深度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城乡市场紧密衔接、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形成良性循环。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明确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强化土地、人才支持,并要求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实施。
重点任务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着力完善农村冷链仓储、冷链运输、冷链配送网络,积极构建高效顺畅、贯通城乡、安全有序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在重点乡镇和中心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适度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降低损耗、错峰销售。
在县域重要流通节点,稳步发展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分级分拣、加工包装、仓储保鲜、电商直播、市场集散等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鲜活农产品大县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整县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全域谋划布局、成网配套设计、整体系统推进建设。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促进农产品供应链转型升级,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冷链物流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推广共建共享、合作联营模式。
(二)加快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
坚持集约高效、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科学谋划县域交通物流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
鼓励各类流通经营主体加强市场化合作,健全完善县域公共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采购、仓储、分拣、运输、配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补齐乡镇物流场站短板,优化提升现有场站,不断提高运营效能。
健全农村粮食物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交通绿色低碳转型,降低流通成本。
(三)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着力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城乡一体现代商贸流通设施网络。加强县乡商贸中心、超市升级改造,支持邮政快递、供销社、电商平台、连锁商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造传统农村商贸网点,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具备条件地区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庄有商业服务。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传统集贸市场,拓展包装、加工、数字化等服务,增强商品流通和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交易规模大、管理规范、辐射面广、公益性强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引导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购物中心、大型商超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向乡村延伸营销服务,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企业协同化、网络化经营。
(四)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设施建设营运,促进城乡商业连锁经营、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城乡物流有机衔接,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城乡流通网络,逐步把农村流通设施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推动流通主体深度融合,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社、运输、物流、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在县级以下合作经营,创造规模效益。开展信息消费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平台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推动流通渠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农村邮政快递、商贸、客运资源,深化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商快合作和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乡村末端物流线路共享系统,大力发展共同配送。
加强农超对接、产地销地对接,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渠道。实施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增强农资、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流通要素深度融合,整合平台、场地、车辆、人员等资源,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和农村客货邮融合车型。推动流通信息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县域智慧流通综合平台,推动县域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精准对接。
(五)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逐步“让手机成为新农具、让数据成为新农资、让直播成为新农活”。
(六)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
引导农村流通企业跨域跨界合作、重组,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综合性龙头企业。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建设面向乡村零售店的共享数字服务系统,助力乡村传统商店升级迭代。
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企业,为农产品提供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营销等服务,培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带动农产品上行。
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作用,推进全系统集采集配、联采联销,统筹开展农产品、农资、消费品跨区域流通业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七)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
加快农村流通标准制修订,健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农村商贸、交通、物流领域基础设施、装载工具、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相互衔接和应用,推进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促进各运输方式、各物流环节有机衔接。
抓紧修订快递服务标准,更好匹配农村快递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采收、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标识、储藏保鲜等标准体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协同发展。完善农村流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八)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
探索开展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税务等综合监管执法,加强部门之间、上下游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监管。依法加强农村快递市场监管,督促快递企业按照法规标准和承诺提供服务,依法整治影响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坚持对各类流通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限制措施,不得给流通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显性隐性障碍。持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护农”行动,强化平台企业商品质量责任,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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