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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地籍未转为林地的退耕还林林木采伐问题的批复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8-30  22:43:51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地籍未转为林地的退耕还林林木采伐问题的批复

辽林草批字(2020)1号

抚顺市林草局:

   你局《关于抚顺市退耕还林地林木采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在征得退耕还林部门同意后,允许依法有条件采伐。其中,地籍未改变为林地,仍属于耕地的,须视同林地管理,比照林地实施采伐。采伐需严格遵循《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且采伐后须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次年年底前完成更新造林,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

特此批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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