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您一起了解耕地占用税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每年6月25日的“全国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始终遵循的基本国策。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自201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学习一下耕地占用税吧!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二、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浙江省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减免税基本规定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来源:金华税务
编辑:彭小娇 刘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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