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守耕地红线
严治违规建房
致宫河镇广大村民及干部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村民、干部:
粮食安,则天下安;耕地保,则粮食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审批监管,依法新建翻建住房。新建农户住房由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审、备案,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按照审批范围进行建设。对于翻建的,要严格按照已取得的用地审批手续范围进行建设,决不允许有超占和随意改变批准范围建设行为。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审批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履行规定的报建报批手续,做到“逢建必报”,不得擅自占用、超出批准范围建房。
四、严格追究法纪责任。对拒不改正,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如发现“八不准”及其他乱占耕地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全乡关注耕地保护、人人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934--6261238
宫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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