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件回顾
近日
新街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徐某报警
称在新街农贸市场
有人顺手牵羊偷走其一袋大米
接警后
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发现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该男子始终用口罩遮挡面部
8月21日嫌疑人周某在樟树被抓获归案
经查
周某系樟树人
案发当天周某独自驾驶摩托车
从樟树来到新街农贸市场
打了几袋米又准备去农贸市场购物
徐某就将打好的大米暂时放在自己的三轮车上
想着等买完其他东西再一起载回家中
没想到这一幕刚好被周某撞见
周某见徐某离开后
趁无人注意时将徐某的一袋大米扛走
并带回樟树以100余元的价格将米卖掉
违法行为人周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受害人损失已追回
警方提醒
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外出购物时尽量不要让物品脱离自己的视线,以防被贪小便宜的人得手。一旦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
生活中,人们小到吃几元的早餐,大到买几十、上百万元的房屋,其实都是发生了法律关系,而这种法律关系也是最常见的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中,要求各方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不讲诚信,不按约履行,则可能面临诉讼风险。近日,高安法院汽运产业法庭调解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宋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原告某汽运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双方约定购车总价为40余万元,首付款10万元,剩余购车款分24个月分期支付, 2021年11月23日前付清。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车辆交付给了被告经营使用,但被告未按约支付购车款。现合同期限早已届满,而被告仍未付清购车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高安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依法将开庭传票及诉讼材料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
然而,在开庭前一天,被告突然打电话给法官,表示其不愿意来法院开庭参加诉讼。法官当即告知其民事诉讼权利是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如果其作为被告不来开庭,意味着其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以被告缺席开庭进行审理。同时,法官也劝慰被告应该积极应诉、直面问题,逃避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要相信法院,法院会公正处理的。被告听后,当即承诺会前来法院应诉。
开庭当天,原、被告均到庭应诉,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可是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不满与介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法官果断安排案件进行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法官进一步地了解了案件事实情况和双方的诉求。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心情也得到了一定平复,法官随即组织进行庭后调解。在庭后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向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明法理,消除当事人心中的芥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购车欠款20000元,了结本案纠纷。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应该秉持诚信,恪守承诺。不讲诚信,不仅会影响其社会评价,还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们面对诉讼纠纷时,切莫消极逃避,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应该积极应诉,讲事实摆证据,是非曲直自有法院依法公正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高安公安、高安市人民法院
向以上媒体致谢!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内容
Copyright C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聚才网络 皖ICP备20008326号-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仕阁大厦B做10层(1012-1)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