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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谢某、陶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被抓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9-06  02:56:50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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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在夜晚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三轮车一辆、船只一艘、渔获物84.5公斤和三重刺网7副。
7月18日凌晨,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与县渔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在岳阳县鹿角镇东洞庭湖水域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等四人用三重刺网捕捞鱼类,谢某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其余3人趁夜逃走。随后,民警加大敦促3人投案自首的工作力度,近日,成功规劝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经查,该团伙4人于今年5月至7月份以来,采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17次,作案后,该团伙将各自所捕捞的鱼类分别售卖至菜市场或饭店销售共计非法获利52000元,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该4人已主动上交非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这4名犯罪嫌疑人员在禁捕期使用禁捕工具捕捞鱼类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陶某等4人已被岳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那些计划违法捕捞水产品的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抓获,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做到知法、守法、尊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共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光荣责任,为营造美丽家园洞庭湖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岳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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