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6万元]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农村市场化保洁项目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9-07
07:49:33
作者:农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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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JSZC-320312-BZGL-G2023-00072.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农村市场化保洁项目5.采购需求: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农村市场化保洁项目,具体需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的期限:服务周期三年,实际以项目进场日期为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9月13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3年9月13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3.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线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0:00)前。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张梅 联系电话:15152452180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免责声明]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众平台所有,本声明将适用本平台所有时间分享与转载文章,谢谢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