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老物件都渐渐地被人们遗忘和丢失了。但唯一一本粮油供应证,却被我像“宝贝”一样珍藏在家中的保险柜里。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那时人们生活的见证。
打开它,拂去尘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生活顿时扑面而来,犹如放电影一样一幕幕在我眼前浮现。
我记忆的少年时代是七十年代中后期。那时商品都是按计划供应的。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粮食和食用油的供应,先是代购代销,后是统购统销。再是划片、定人、定量、定点、按计划供给,居民每月凭粮油供应证到指定粮店购买粮油。《粮食供应证》由粮食管理部门每月核准,工种变动时,也要持此证到指定粮店按有关规定办理粮食变更手续。证件不得伪造、涂改、撕毁、转让,证件如遗失,须立即向粮管所挂失。
成年人月供应标准在二十五斤半到三十二三斤之间。城镇居民二十五斤半。未成年的孩子则分年龄段,给予不同标准。每人月供食油四两。农村中的农民称之为“农业户”。相对于城镇“供应户”,则为“另册”。由公社大队决定口粮,每人一年大约三百多斤原粮(即稻谷),大家都根据计划从长计议,厉行节约。
城市居民的粮食计划,不是全部用来购买大米的,需搭配不少于20%数量的面粉。经常也搭售杂粮,如:红薯,玉米,山芋干等。逢年过节则有可能搭售一点糯米。
在粮食计划中可领取一定数量的粮票,以便在市场上购买烧饼、油条、包子、馒头、面条、糕点等副食品。粮票通常分为市区粮券、地方粮票和全国通用粮票三种,市区粮券限本市使用,地方粮票只在省内流通,只有全国通用粮票才可出省使用。如若出差,可凭单位证明,用市区粮券或地方粮票到粮食部门兑换适量的全国通用粮票。
为了方便群众就近买米、买面、买油,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各个公社都设有粮店。县城里设粮店较多。如:北门粮店、城东、城西粮店等。
粮店的营业时间,一般都是上午7点开门,下午6点打烊。全年365天,仅春节放假三天,其余都是正常营业。即使季末年尾的清仓盘点,也不提前停业,而是利用晚间休息时间,员工们加班加点清仓盘库,一直忙到深更半夜,第二天照常准点开门营业。
当时粮管所主任是个“肥差”,很受人尊重。记得那时王集粮管所主任叫高克平,微胖、中等身材,待人和蔼,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谁都一视同仁,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国家经济飞速的发展,市场商品供应逐渐好转,1993年全国实行粮食开放政策,按计划定点供应的粮店作用逐渐消失,粮油供应证随之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粮油供应证是那个特殊年代,留给人们深刻的记忆。它提醒人们时刻要厉行节约,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规矩,按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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