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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回复:林业部门地类是林地、自然资源部门地类是园地,自然资源部门处罚后部门能否再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9-10  01:12:23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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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回复:林业部门地类是林地、自然资源部门地类是园地,自然资源部门处罚后林业部门能否再进行行政处罚?

文/务林人

问:山场林业部门地类是林地,自然资源局地类是园地,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复耕复垦的整改通知。当事人进行了复耕种植了地瓜,整改后自然资源局就没有进行行政处罚。林业部门还能不能认定是破坏林地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

省林业局回复(20220825):《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对毁坏林地的行为,应当依据《森林法》规定进行处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叠规划的土地,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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