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9-29
20:45:23
作者:农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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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秋时节已经来临,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农作物秸秆禁烧有关事项特告知如下:一、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今年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其中“三夏”“三秋”关键农时为重点禁烧时段。现阶段正处于“三秋”生产关键时期,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二、农作物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广大干部群众要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我做起,抵制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皮、秸秆屑、杂草、落叶、垃圾等不法行为,力争“不见火光,不见冒烟,不见黑斑”。三、今年省、市、区实施禁烧监测平台及卫星遥感监控巡查监测,请全镇农民朋友及各界人士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做好禁烧。四、镇上成立执法禁烧日常巡查组、督导巡查组,对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全面巡查、督导,对发现秸秆焚烧的个人立即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五、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我市的环境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请全镇农民朋友及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遵守禁烧规定,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积极投入到禁烧秸秆工作中去,让全镇人民共同拥有一片美好的蓝天。
博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