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48553801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农业招聘信息

大杨树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告及倡议书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10-14  01:48:30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小麦、薯类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垃圾包括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三、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严格管控、打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行为。
四、城乡建设和资源环保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辖区派出所、各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村要积极向上争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广泛开展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和秸秆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垃圾的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城乡建设和资源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火灾、环境污染事故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交警部门、辖区派出所、城乡建设和资源环保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大杨树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禁止秸秆焚烧倡议书

全镇广大村民朋友:

你们好!按照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了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有关工作,现将我镇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禁止焚烧秸秆。

焚烧秸秆主要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秸秆焚烧导致火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后留下片片焦土,使土壤丧失肥力,不利耕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秸秆焚烧的行为人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做一名有责任担当、遵纪守法的村民,确保全镇 “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误区,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在行动上积极投身秸秆禁烧活动,不仅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还要主动监督、主动制止他人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环境保护模范。

三、在利用上坚持多管齐下综合开发,通过秸秆还田、制作饲料、栽培食用菌等途径,对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村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资源,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美”的经济文化生态宜居的大杨树镇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杨树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来源:乡村振兴办
编辑:杨涵
监审:李凤玮 姜威 
终审:宁欢欢 
监制:巴特尔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13485538018
7*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聚才网络 皖ICP备20008326号-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仕阁大厦B做10层(1012-1)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