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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助力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11-06  13:15:44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2022年03月23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 。


主要工作职责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辅导员可以提供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

(一)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歇业备案、年报公示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

(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规模,科学规划年度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三)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生产销售等电算化管理,提高经营效能;

(五)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自愿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六)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辅导员可以提供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

(一)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组织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服务)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三)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

(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


选 聘 对 象

(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


培 训 对 象

各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干部,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一线人员;家庭农场主、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合作社骨干、农机农技推广骨干等有志于加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队伍的各类人员 。


证书颁发单位

经培训并考试通过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颁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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