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适应和引领县域产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乡村振兴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内高等学校依托县级职教中心,联合县域内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一批精准对接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产业特色鲜明、中高职协同育人、办学成效显著的乡村振兴产业学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拓展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打造融人才培养、技术推广、技能培训、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基地,为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创造新路径、提供新范式。
二、建设任务
(一)多主体参与
高等学校对产业学院建设管理起主导作用,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并指导县级职教中心实施五年一贯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县级职教中心是产业学院教学主体,与高等学校联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职业培训、技术推广、学生创业实践等活动;企业作为培养主体参与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学徒岗位、实习岗位及企业导师等。
(二)一体化育人
高等学校牵头,联合县级职教中心及其县域内企业,主动对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和岗位具体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设计,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
(三)共建共享教育资源
由高等学校组织县级职教中心、合作企业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实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在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实践项目、校内外实训基地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
三、建设管理
高等学校、县级职教中心、企业要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高等学校须成立专门教育教学团队,并指定专人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院长由高等学校指派专人担任,五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招生。省教育厅将制定乡村振兴产业学院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定期须接受省级评估,结论为不合格者将停招整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县(市)级政府牵头,联合省内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及县域内龙头企业共同申报。每所县级职教中心限报3个专业。
(二)申报程序
3.各市教育局对市域内各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后,将《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请书》《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申报条件
1.县(市)级政府须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政策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县(市)级政府根据本地主导产业、人才需求明确申报专业。
2.高等学校积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合作企业需是县域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
4.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需要满足五年制培养的相关要求,合作专业办学基础良好。
(四)申报材料
请各市教育局于11月10日前将《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请书》《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五份)邮寄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zcc1.sjyt@ln.gov.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席宁,15841680266。
附件:1.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请书
2.乡村振兴产业学院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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