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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城事:东西湖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节选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11-16  03:14:20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微信公众号中北路DXH获悉,东西湖城事:东西湖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节选。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示范面积0.5万亩以上,产业化利用0.6万吨以上。

二、实施重点

加大主要农作物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技术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及“五化”利用工作,其中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79号)执行(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均匀撒布无堆积。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公司、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各街社区公示栏公示。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鼓励各街开展秸秆全量深翻还田、堆沤还田试验示范,其中秸秆全量深翻还田和堆沤还田试验示范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50元,具体技术流程可参照附件1和附件2。

(二)秸秆收储

对开展秸秆规模化收储服务的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示范主体应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收储点必须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必要的秸秆收储场地设备,同一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5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中北路DXH为个人号,希望尽可能真实记录东西湖。欢迎提供一手真实信息(个人微信号jianghua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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