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申报流程
(参考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1、申报单位组织村镇编制申报材料,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2、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遴选标准择优确定后,向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择优确定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
3、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从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中择优确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联合推荐至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4、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各省推荐的村镇进行复核,经公示后确定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的名单。
5、列入名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并由文化和旅游部授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标识牌。
6、各级报送推荐名单应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来源 摘自 深耕文旅的 巅峰智业:启动申报!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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