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移送线索,茌平区耿某某销售的尖椒产品,经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查明:耿某某为食用农产品收购者,该批次尖椒产品系乜某某种植销售,产品共计132.5公斤,销售金额为3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乜某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1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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