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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惠农】“三农”普法专栏第三十期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12-13  05:23:56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三农”

普法惠农

为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法治科右中旗”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惠农”普法专栏。敬请您每周关注学习!

家宅基地卖了以后,没有地方住,还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吗?✦

◆ 案例分析

孙某是某村的村民,因为不甘心从土里刨食吃,就跟着别人进城打工。进城以后,他发现倒卖建筑材料特别挣钱,就把自己几年的积蓄都投进去准备大干一场。由于孙某市场估算错误,最后落了个血本无归。但是他不甘心,总想着要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为了筹集资金就把自己在村里的宅基地卖了。孙某一家暂时挤在父母的家里,生活特别不方便。孙某就想着再申请一处宅基地。请问出卖自家宅基地后,还可以再通过申请得到新的宅基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孙某出卖了自己家的宅基地后,不可以再通过申请得到新的宅基地。这是因为我国宅基地是无偿提供给农民居住的,具有福利性质。当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出租后,就相当于用宅基地谋取了利益。如果允许其再申请,免费再为其提供宅基地居住,对其他村民显然不公平,而且不符合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和制度以及我国土地国情。所以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采取的是不予批准的对策。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五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深度解析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为了防止农村村民以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而采取的措施。但村(村民组)内有两户的宅基地都未达到标准,而进行宅基地调剂,由其中一户申请宅基地的,不属于这种情况,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辑/包灵灵
一审/包领兄 二审/赵艳丽 三审/包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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