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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国首个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发布,乡村文旅发展迎来新机遇!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12-16  17:37:30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据介绍,为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自然资源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政策要点,编制形成《指南》。

     《指南》一共45条,明确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涵盖规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等多方面,并在附录里列明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详细列明了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清单。其中多条涉及文化和旅游,如下:

第七条

(倾斜支持乡村振兴措施)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等 17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9 个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 号),各地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加大对乡村旅游、返乡入乡创业等合理用地需求的倾斜支持力度。

第十一条

(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二)依据国家旅游局等 11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 号)的规定,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三)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等 6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 号)的规定,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四)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等 14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 号)的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营地与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机制,超出复合利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第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乡村振兴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第十五条

(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

    (三)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 号)、文化和旅游部等 14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 号)、国家旅游局等 11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 号)、文化和旅游部等10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 号)、文化和旅游部等 17 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 号)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文化和旅游经营、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露营旅游经营性营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乡村民宿、养老服务设施等用地可以按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

(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基础设施和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 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 号)】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自然资源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政策要点,编制形成《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指南》印发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南》及其引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pdf

    《指南》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体系的完善,更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政策活水,为乡村振兴与文旅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

    《指南》强调对乡村旅游、返乡入乡创业等用地需求给予倾斜支持,这是对文化和旅游在乡村振兴中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认可。

    《指南》还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这一政策的落地,有望释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力,同时为农民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未来,在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驱动下,文化和旅游产业必将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共同绘制出一幅和谐美丽、富有活力的乡村发展新画卷。

本文来源自然资源部、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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