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屠宰户、生猪产品经营户及消费者:
猪肉作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洱源县从2021年4月起在洱海流域六镇乡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目前仍有部分生猪屠宰户、生猪产品经营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营私宰猪肉现象,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洱源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市场流通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洱源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严禁私屠滥宰和未经检疫猪肉产品上市销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三、屠宰生猪必须到有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待宰生猪必须佩带耳标、持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场屠宰。生猪产品应当持有有效的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
四、各屠宰户可自由选择正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生猪委托代宰,各生猪产品经营户可自由选择到正规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向来源于正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经销商采购生猪产品,进行生猪产品的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五、广大消费者要购买经定点屠宰、具有“两章两证”(即在猪胴体上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印章和定点屠宰场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另随货同行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天出具的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场出具的当天肉品出厂证明)的生猪产品,确保肉品消费安全。
六、集体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购买和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八、未经检疫生猪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查处。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和不定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各生猪屠宰户、生猪产品经营户要依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等活动,让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的猪肉及其制品。
同时,衷心希望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主动拒绝购买“私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
来源:洱源县农业农村局、洱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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