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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土地政策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4-02-19  10:32:47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本文选自袁牧老师在知乎平台发表的专题文章,观点是基于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一年多的后续展开的思考,读者可进行关联阅读。

丨 专家简介

袁牧

九六公社专家顾问
清华大学乡村振兴工作站高淳站·校友站长
清华大学博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九六耕读公社(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科(北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分院院长。研究方向为乡土民居、风景旅游建筑、佛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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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土地政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

乡村振兴的核心仍然在土地,以及其空间带来的无限潜力和可能性。

但由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原因,土地政策高度敏感,导致土地既是农民的命根子,又是无法变现的金饭碗。

一方面中国仍然不敢轻易尝试集体土地的市场化,不管是宅基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农民要富裕首先需要原始积累,农民最大的资产土地不能变现流通,就很难富裕。(温铁军语:中国农民现在本质是小资产阶级,但其土地资产现在无法变现或化为有效资产)

但我们也要看到,城市居民除了房产也没有其他资产,更没有土地,那么占总人口数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又如何解决其根本生存保障呢?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所能够提供的,实际上是不足以维持所有人的长期生活和养老。

所以本质上城市居民的境况并不比农民更好,只不过一个只有房子,一个只有土地,两者价值的高低高度依赖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非具体的房屋土地本身。

目前农民生存保障依赖土地的最大原因,个人认为是由于大部分在村农民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财产积累太低,而不是农民和市民的身份问题。城市化仍然在提升,城市缺人的现象只会越来越严重,具备相应知识技能的农民并不是没有机会。

真正要解决的是知识的普及和技能的培训,这不单单是农民的问题,虽然这种问题现在集中在农村。
城市市民并没有必然更强的自我保障能力,但事实是能进城的市民由于基础教育和产业机会的原因,客观上具备较强的生存能力。

土地制度必须改革,否则农民的权益无法兑现,但必须有相应的技能培训、产业就业机会保障、相应的城市房产供给配套,以及相应的制度权益保障,从认知、能力、市场全维度实现农民在家能致富,出门能谋生

在这些保障落实之前,不可能轻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毕竟只要有土地,农民至少还有一口饭吃,或者,至少不会闹到城市里;现有的土地政策也足以作为粮食安全的保障。

事实上,这些年的土地政策文件中都有着类似”红绿灯“式的调整,比如: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农业生产中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用地的规定就有了颠覆性的调整

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对于制梁场、拌合站等临时用地也有相关内容的修正。由此可见,国家层面也在把政策作为工具服务于保障与发展相互协调的需要;

而在2023年,这种政策工具会进一步发力,将进一步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推动加快实施不同尺度、不同模式试点工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同时,自然资源部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如果粮食安全、农民的土地变现和生存保障等问题得以解决,那么另一个问题的可能性就变得有趣了。

城市的最大问题是空间拥挤,城市居民对乡村土地的渴求是巨大的,但现行制度同样禁止市民下乡购买居住类土地房屋。如果农民土地能够得以合理释放,那为什么要禁止市民下乡呢?

要知道,仅仅几十年前,85%的中国人都是农民,都在乡村拥有一亩三分地。

城乡融合并不应该是单向的。既然一方面鼓励农民卖地进城就业,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市民下乡买房买地生活,这样才能真正合理高效的配置资源,也同样增加市民的生存保障。

大体来说,现在中国的实际土地数量是充分的,只是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严格。如果能适度放开,让过度拥挤的大城市和过度空心化的乡村得以连通,就能够激活相当一部分凋敝的乡村,也能疏解一部分内卷的城市。

土地政策是粮食安全、农民生活的保障,而只有农民的生活技能和知识认知水平都获得了足够的提升,土地政策的制定才有更好的群众基础。才有可能通过不断深化的土地政策创新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

当大部分家庭都能在城市有套房、在乡村有块地,真正实现每个有愿望的家庭能够城乡融合,那才是真正的城乡融合,才有可能真正的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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