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利用现有扶持政策,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专项奖励资金,真正发挥我县生猪调出大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912号),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42万元,为落实好国家关于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利用现有扶持政策,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专项奖励资金,真正发挥我县生猪调出大县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促进生猪养殖量进一步扩大,筑牢生猪疫病防控免疫屏障,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县养殖业协会、县兽医社会化服务第三方组织,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检疫站。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分配资金150万元用于圈舍改造,分配资金140万元用于粪污处理,分配资金452万元用于防疫。为了促进全县生猪养殖量进一步提升,分配资金150万元用于2024年新建生猪圈舍补贴。奖补对象:全县2024年新建生猪圈舍的生猪养殖场。奖补要求:1.养殖场用地合法合规;2.新建的生猪圈舍需配套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3.新建圈舍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含1000平方米);4.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属地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在2024年新建生猪圈舍的养猪场(户)进行申报,将申报表于4月15日前上报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未按期申报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养殖场于12月1日前应完成建设。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乡镇、街道及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1.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属地乡镇、街道与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2.由验收小组现场测量新建猪舍面积、查看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3.由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额度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奖补金额确定:根据验收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按照不超过评估额度30%进行奖补。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多,则削减补助百分比额度,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少,按照投资额的30%奖补仍有剩余,则作为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验收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及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1.为了提升全县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购买粪污处理生物菌剂。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依规集中采购后,根据各乡镇、街道生猪养殖数量及规模、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生物菌剂发放方案。由县养殖业协会根据发放方案进行菌剂发放。2.为了规范建立生猪养殖台账及粪污处理台账,分配资金20万元用于县养殖业协会为生猪规模场建立粪污消纳台账及养殖档案。奖补要求: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规范的粪污消纳台账及养殖档案。项目验收: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验收小组现场逐个查看全县生猪规模场粪污消纳台账及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及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3.为了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分配资金20万元用于县养殖业协会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奖补要求:县养殖业协会开办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班不少于15次,实现全县各乡镇全覆盖,培训养殖户不少于450人。项目验收: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验收小组查看培训佐证材料。包括:(1)培训方案;(2)课程表;(3)学员签到簿;(4)培训照片等相关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在县政府网站及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1.为在强制免疫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猪病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分配资金50万元采购强制免疫之外猪圆环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等猪病疫苗。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规对疫苗进行集中采购后,根据全县猪病防控实际需要制定疫苗发放方案,进行发放。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宏宇 155004403032.为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采购消毒药剂。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规集中采购后,根据全县猪病防控实际需要制定消毒药剂发放方案,进行发放。3.为了确保全县生猪检疫工作正常开展,分配资金42万元用于采购防护服、口罩、靴子、消毒药等检疫工作耗材。由县动物检疫站依规采购后,根据全县生猪检疫实际需要,对检疫耗材进行集中使用发放。4.为了促进全县生猪出栏量不断提升,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全县生猪合法出栏补贴。奖补对象:全县生猪年出栏2024年达到1000头及以上规模养殖场。奖补要求:(1)猪场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需求;(2)养殖场用地依规合法;(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报程序: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5日前上报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验收: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粪污处理设施是否符合标准,通过综合查看动监e通出栏数据与生猪设计生猪出栏量作为奖补数量依据,如生猪实际出栏量不超过设计出栏量,则以动监e通出栏数据为准;如生猪实际出栏量超过设计出栏量,则以设计出栏量为准。奖补金额确定:根据全县符合要求生猪出栏数量,每头生猪出栏补贴不超过5元,如符合条件的生猪数量过多,则降低平均奖补标准;若按照最高额度奖补仍有剩余,则作为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验收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及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5.为了加强生猪养殖场(户)基础信息采集及数据更新等服务工作,分配资金60万元用于支持1家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对中标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及验收。验收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及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6.为了筑牢种猪场免疫屏障,保障优良种猪供应充足。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种猪场新建生物防控体系。奖补要求:(1)种猪场需具备有效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2)种猪场2024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3)在2024年进行了新建生物防控体系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4)新建生物防控体系运转正常。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属地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在2024年新建生物防控体系的种猪场进行申报,将申报表于4月15日前上报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过期未申报的,将不纳入奖补范围。种猪场于12月1日前应完成建设。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乡镇、街道及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1)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属地乡镇、街道与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2)由验收小组现场查看新建生物防控体系运转情况。(3)由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额度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奖补金额确定:根据验收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按照不超过评估额度30%进行奖补。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多,则削减补助百分比额度,若验收合格主体过少,按照投资额的30%奖补仍有剩余,则作为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验收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及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要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在申报阶段,确保项目不重复、多头申报。在实施阶段,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察,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在验收阶段,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进行验收,留存佐证材料,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项目年度结束后,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对各项目单位绩效情况汇总后,结合项目实施对全县的效果,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