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未完待续)

要了解劳务公司存在的意义,需先了解什么是劳务公司,其业务范围是什么,以及企业的用工形式?\n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用工从原来的标准用工、直接用工模式,发展为灵活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平台型用工等间接用工并存。\n标准劳动关系下企业的负担与责任,要较非劳动关系重的多,要在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方面遵守劳动法规的强制性标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员工出现工伤时承担的工伤责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也受到严格限制。\n因此对企业来说,能采用非劳动关系用工时,更愿意采用非劳动关系,同时考虑尽量选择对企业最有利、最合适的用工形式。\n个人向单位提供服务时,即便约定非劳动关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为风险防范考虑,尽量考虑通过公司而非个人提供服务,不直接与个人发生关系,把业务承包给中间企业,再由承包单位雇人完成业务。这些承包单位可以说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劳务公司了。\n实务中,一些企业或单位,出于单位编制、预算或风险的考虑,对一些辅助性岗位,或一些专业技术岗位,会考虑发包出去,由承包单位提供其所要求的专项服务。\n如我们所熟知的很多单位的保安、保洁、客户或其他一些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都不是企业编制或合同人员,他们是专业服务公司派往企业,为企业提供专门的服务人员。\n这些承包单位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聊到的劳务公司,这些公司一方面解决了发包单位编制或预算问题,一方面还承担了发包单位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n发包单位提供将业务外包给这些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派遣人员给发包单位提供服务。这种具有相应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具有派遣资质的只能是业务外包单位了。\n承包业务的劳务公司具有派遣资质的,发包单位基于业务需要派遣单位提供专门服务的,基于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招聘相应的劳动者,并给这些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并签署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工作需要派遣这些劳动者前往被派遣单位提供专门的服务,这些被派遣劳动者为发包单位提供服务,双方形成实际用工关系。\n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有想法轻松发 ##小红书法律知识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