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5日,陕西汉阴县凤凰山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造成10人死亡。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案发后,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邱兴华。
据了解,邱兴华是当地的一个农民,他四岁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患有精神病。在这种环境下,邱兴华性格恶劣,脾气暴躁。
他曾因为故意伤害、偷盗等行为四次进入少管所。可没想到,这样一个男人却被同村的何冉凤给看上了,甚至和他私奔。
二人结婚后,邱兴华也算干起了家电维修的生意。但他为了多挣钱,常常耍手段设置故障,生意很快就冷落下来。
为了生儿子,夫妻俩在生下了两个女儿后,终于生下了一个男孩。
可当时正值计划生育,为了躲避罚款,他们不得不拖家带口、背井离乡。这让邱兴华变得更加暴躁,也经常疑神疑鬼,怀疑女儿不是他亲生的。
2006年5月,夫妻俩在街上遇到一位老人,老人告诉邱兴华,要想转运只需到当地凤凰山,找到两块刻有邱姓祖先的石碑,烧些香火。
迷信的邱兴华带着妻子来到了凤凰山,以抽签还原的名义进入了铁瓦殿。
可他虽然找到了石碑,却发现这两块碑正在被当作踏板用。把石碑靠在墙边的他被铁瓦殿的管理人员看见,并对着他大声呵斥。
邱兴华只得将石碑摆回原处,但事情没有办完,邱兴华和何冉凤就找了个借口留在了道观。
几天后,道观的观主熊万成回来了,出于好奇,何冉凤便和其他香客一起去看了看。
没想到这一举动让邱兴华怀疑何冉凤喜欢上了熊万成。为这事二人又发生了矛盾,这时邱兴华已经起了杀心。
2006年7月14日,铁瓦殿有庙会。当晚7时许,工作人员廖德生下山办事儿时遇到了上山的邱兴华,廖德生还主动跟他说了几句话。
他不知道的是,邱兴华这时正要去杀人。
当晚,铁瓦殿的6名道观人员和4名香客惨遭杀害。之后,邱兴华又放了一把火,烧了铁瓦殿才离开。
逃亡的邱兴华十分警觉,即使警方发布重金悬赏,他也每次都比警方先一步离开。在逃亡期间,他还造成魏家三口人一死两重伤。
直到8月19日晚,邱兴华回家时便被埋伏的警方所制裁。这时,他嘴里还朝着家人喊:把菜刀拿来。
最终,邱兴华被判处死刑。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当中的邱兴华神经兮兮,因为自己的猜疑和主观臆测就产生了杀机,主观恶性极大,并且手法残忍,造成数十人死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严惩。
他的所作所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并且在案发后毫无悔改之意,多处逃跑躲避追捕,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尽管如此,面对这样一个杀人狂魔,何冉凤在一审后竟提起上诉,以精神病为由试图减轻对邱兴华的惩罚。并且,邱兴华确实有家族精神病史。
一旦邱兴华被认定为精神病,就很有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邱兴华杀人目的明确,并不是由于发病而突然杀人,而是带着致人死亡的目的趁他人熟睡时实施行动。
而且在杀人之后,具体反侦察意识,多次躲避了公安的抓捕。
此外,邱兴华在被捕后,能够清楚的陈述自己的罪行,并不存在逻辑混乱等问题,反而思维清晰,符合犯罪事实。
基于此,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邱兴华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但精神病也不是免死金牌。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需要经过专业的坚定,只有在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才可能免除责任。
如果只是患有精神病,但在实施犯罪时处于正常状态,依旧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后果。
对于那些试图装疯卖傻,想通过精神病这一理由为自己开脱、逃避责任的行为,要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显而易见,邱兴华是个罪大恶极的人,在被执行死刑时,有人问他后不后悔,他甚至微笑的回答道:不后悔。
由此可见他有多么变态,并且毫无悔改之意,这种人被判处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