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2023年4月,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刘某参加A公司的面试,并向该公司披露其大学生身份,面试通过后,刘某未与该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便进入该公司工作。6月中旬,该公司突然“辞退”刘某,并仅向刘某发放一小部分工资1050元。刘某催讨无果,经劳动仲裁裁决,A公司向刘某支付工资9000余元,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nA公司认为,刘某系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故其无法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该公司系初创企业,营商经验不足,将招聘、运营、管理及发放工资等事宜以外包形式交给案外人张某,该公司从未对刘某进行管理,故其不认可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n刘某辩称,自己为应届毕业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刘某入职后根据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某的指示进行工作,且王某曾通过微信发送载明有刘某姓名、入职时间、工资应发数额的工资明细表给刘某,并按工资明细表载明的应发数额微信支付给刘某。因此,刘某认为其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n本案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刘某在入职时已满十八周岁,双方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刘某主动告知其大学生身份,该公司仍旧选择招录刘某,并对刘某进行管理。因此,法院对A公司无法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从未对刘某进行管理的主张不予采信。\n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法院依据双方确认的工资明细标准中载明的入职时间,认定刘某自2023年4月24日至6月13日期间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n综上,法院依法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A公司支付刘某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9000余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