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以及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学术研究能力和宽阔的学术视野。
(二)35岁以下(1985年10月及以后出生),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业绩突出者(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大类TOP期刊研究论文且代表作影响因子超过8),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三)40岁以下(1980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办学层次相当于我校及以上的高校或研究所聘任),并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教学和科研岗位要求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中必须有一个阶段非我校毕业,若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大类TOP期刊研究论文且代表作影响因子超过8,可不作硬性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四、考核面试
(一)资格审查和初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应聘者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分管校领导确认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用人单位通过公开试讲、学术报告、实践操作、面试答辩等形式对初评人选进行考核面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每个招聘名额择优推荐2人(1名推荐人选和1名后备人选)参加学校面试。
(三)学校面试考核。学校组建面试小组,对用人单位的推荐人选和后备人选进行面试考核,通过人员经学校审定后确定为拟录人选和有效后备人选。
用人单位及学校面试,拟定在2020年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具体岗位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术背景,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所对应的《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相应层次(附件2)执行,不在时限范围内的学术成果不作为基本资格条件,但可作为学术背景支撑材料。
(二)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有效后备人选可增列为拟录人选,或调配到学校管理与服务岗位。
(三)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和综合考察合格的拟录人选,博士入职后特聘为讲师一级岗(来校工作满2年后,特聘为副教授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享受学校同职级教师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科研经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根据条件提供过渡性周转房或限定时间内按月发放住房补助。
(四)对于教学或科研能力突出、潜质优异的拟录人选(达到《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第四层次及以上学术背景、原则上为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留学经历3年及以上的拟录人选(业绩特别突出的,学科建设双支计划层次或留学经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可作为人才引进,根据引进层次特聘为教授、副教授相应岗位等级,并提供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五)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拟录、录用资格。
(六)经学校确定的拟录人选,报到入职时,学校补助面试及报到产生的交通费(按实际产生费用不高于3000元/人)。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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