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
推动湛江市农民合作社快速
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近日,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3年湛江市农民合作社
市级示范社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申报2023年湛江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须符合《关于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湛农通〔2020〕171 号)规定。
(二)申报名额不限,市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
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要真实,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邮箱:zxcc14725888@163.com)。
1.《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2.1000 字以内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3.法定登记机关颁发的、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5.农民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会议纪要,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成员决议大会会议纪要。
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7.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制度。
8.成员花名册及员出资证明材料。
9.上一年度成员大会会议纪要,土地流转协议书(合同),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标准或规程等产品质量监控和追溯措施),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质量监控和追溯记录),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面照片等。
10.贷款、还款情况书面说明。
1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名优农产品等证书或授权书,农超、农校、农社对接等资料。
(1-9 项为必备资料)
2023年7月25日8时30分开始接受材料报送申报,2023年7月31日17时30分为申报截止时间。
湛江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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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和现场核实,并发文征求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意见。审查核实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 2023年8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推荐,连同相关部门意见、申报汇总表(附件 2)以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材料审查、实地核查(或电话回访)、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局党组审议、发文认定的程序,对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评选认定,授予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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