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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完善架空线路保护区安全防护机制,政企联动抓好架空线路保护工作的建议答复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8-08  15:00:25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南林函〔2023〕67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架空线路保护区安全防护机制,政企联动抓好架空线路保护工作的建议》(第17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架空线路保护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我市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南宁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事宜。

2020年12月,市林业局、南宁供电局、超高压南宁局已签订《共同推进林业与电网绿色和谐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市林业局支持南宁供电局、超高压南宁局依法依规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处置,多措并举,合理解决“树线”矛盾。对于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之前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属地县(市、区)政府可参考《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中的林木补偿标准,或组织对林木补偿标准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由电力建设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林权权利人一次性补偿,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秆植物的协议后统一进行树障清理,拒不采伐或者接受补偿后继续种植高秆植物的,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依法强制清理。

另据了解,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已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完善架空线路保护区安全防护涉林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关于“建立架空线路保护区安全防护机制”的意见建议

2020年、2022年,我市分别更新充实和调整印发了《南宁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南宁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对电网规划建设的管理、推进等工作进行研究与决策,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办公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处理各类电力应急事故,杜绝无序拉闸限电事故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已包含架空线路保护区安全防护机制,协调解决问题,评估工作成效,为推进架空线路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电网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1〕11号)要求,南宁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建设的服务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本级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机制,维护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营。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南宁市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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