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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营乡人民政府关于秋收期间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的通告

来源:农业人才网 时间:2023-09-29  00:47:00 作者:农业人才网 浏览量:

小营乡人民政府

关于秋收期间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的通告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持续改善全乡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秋收期间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全镇范围内焚烧秸秆、树枝(叶)、田间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村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发挥好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确定专门的网格化人员队伍,分片进行巡逻管控;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辖区进行全天侯督导巡查,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固定证据,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浓厚宣传氛围。各村要大力营造禁烧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等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法律后果,广大群众坚决制止、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向所在村“两委”或乡政府反映,筑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的,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宣传,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投诉或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17-6356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营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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